美国数学家吉安-卡洛·罗塔曾经写过一篇叫做《我希望曾经被教导的十个教训》,里面关于讲课的段落里,这位数学家首先提到,一堂课只讲一件事:
德国哲学家黑格尔曾说,任何过多使用"和"这个词的哲学家都不可能是一个好哲学家。我认为他说得对,至少在讲课方面是这样的。每次讲座都应该阐述一个主要观点,并反复强调,就像一个主题及其变奏。听众就像一群牛,缓慢地朝着被驱赶的方向移动。如果我们只讲一个观点,我们就有很大机会让听众朝正确的方向前进;如果我们讲几个观点,那么这群牛就会散布在整个田野里。听众会失去兴趣,每个人都会回到他们为了来听我们讲座而中断的思绪中去。
只讲一件事,这个教训岂止适用于教学这件事,生活中许多方面,我们都需要遵循这个原则。
邮件
以我20多年写邮件的经验来说,如果你把一封邮件”to“给很多人,它一定是一封糟糕的邮件。但比它更糟糕的是,在”to“给很多人的邮件里,你讲了许多件事。这种邮件的结果,多半是石沉大海,得不到回复,如果你运气好点,人们至多只回应你许多件事情中的一件。
吉安-卡洛说,听众就像一群牛,你的收件人也一样。如果想要尽快得到满意的答复,你需要把她们当作小孩儿一样对待。明确的写给一个人,在第一句话就简单明了地告诉她你的要求,然后另起一段,写明这个要求的背景(外加恳求、威胁、利诱等自由发挥)。
如果收件人打开邮件第一秒看到了自己的名字,第二秒读懂了你的来意,第三秒知道了利害关系,多半她会给你想要的回复。
如果有更多事情需要同一个人帮忙,怎么办?重写一封新的邮件。
文章
这种《100个原则》类型的文章,读起来也许很过瘾,可读过之后,多半你什么也记不住。作者也无法通过这样的文章,传达什么想法给读者。
所以,写(网络)文章的重要原则之一,也是只讲一件事。如果你回忆一下我在这里发布的博客,全部都只围绕一个观点阐述。
再举一个反例。我特别喜欢的播客主持人 Shane Puri,前阵子异想天开地发明了一种“聊天式博客”。什么意思呢?他觉得,既然自己的 MFM 播客是聊天形式,并且很受欢迎,为什么不能在写作时也用上这种快节奏、互动、不断出现新点子的形式呢?
于是,他邀请了好友中点子最多的 George Mack,写了第一篇“聊天式博客”。读完之后我发现,Shaan 的确(史无前例地)发明了一种新的博客形式,文章的确和 MFM 很像,点子也一个比一个精彩。可是,这样的文章,不可能被广为传颂。人们不知道他们到底想说什么,读完也不记得他们说了什么,最后自然,也不会转发给朋友说“看,这篇文章说了什么”。
如果关于一件事,你很想写,缺只能写100个字,那就只写100个字就好。再多一个字,都是在分散读者的注意力。
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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