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度归档:2024年10月

视频疲劳

我不看职业做视频的人(俗称 youtuber)做的视频,原因有两个:

  1. 如果她们的专业是做视频,那么多半不是其他领域的专家。
  2. 如果只能从一个9分钟的视频里获得一个想法,不如去阅读。

尽管视频仍是互联网内容的主流形式,我发现,有越来越多的人,变得讨厌那些迎合算法和流量而制作出来的视频。比如在这个失业小哥,下雨天坐在公园里自拍喝酒抽烟的视频下面,有一个观众评价引起了7700次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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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才是 YouTube 在2000年代被谷歌收购之前的本质。没有令人尴尬、烦人的"网红"在推销劣质产品,没有令人尴尬的特效和片头等等,只有人们展现真实的自我。毫无疑问,我对此绝对没有任何抱怨!

科技博客主 John Gruber 无意中也观察到这种现象,并造了“视频疲劳”这个词,用来形容开始觉醒的少部分人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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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格玛95,与 PomoPod

当没有材料、时间和预算的限制时,你拥有无限的选择。当你接受限制时,选择的范围就会缩小。无论是出于设计还是迫不得已,将限制视为机遇是有益的。 - Rick Rubin The Creative Act

Rick Rubin 在书中一篇叫做《临时规则(Temporary Rules)》的文章里,提到如何通过设限激发创造力时,用丹麦导演拉斯·冯·提尔发起的一项叫做“道格玛95“的运动来举例。

为了拒绝特效,使电影创作更加纯粹化,冯·提尔和温特伯格发展出了十条规则,这些规则被称为纯洁誓言(Vow of Chastity):

  1. 摄影必须在故事的发生地完成。道具和布景不可以是后加的,(如果一个特定的道具对故事是必需的,必须选择一个这个道具可以被找到的地点)
  2. 音轨永远不能与图像分开录制,反之亦然。(配乐不可以使用,除非音乐是摄制的场景里出现的)。
  3. 摄影机必须是手持的。任何晃动或者手持所能达到的稳定程度都是被允许的。(电影不能发生在摄影机存在的地方; 摄影必需是在电影发生的地方)
  4. 电影必须是彩色的。特殊打光是不可接受的。(光线过暗至不足以曝光的场景必需砍掉或者只使用附加到摄像机上的单一光源)
  5. 光学处理和滤镜是被禁止的。
  6. 电影不能包含肤浅、虚假行为。(谋杀,武器等不可以出现)
  7. 时空上相距较远是不可以接受的。(也就是说电影必须发生在现在的世界)。
  8. 类型片是不可接受的。
  9. 胶片格式必须是35mm的。
  10. 导演是不能署名的。

从这个词条的维基页面可以看到,从1995年至今,遵循着道格玛95所拍摄出来的电影,已经有116部。其中,第一部道格玛电影是托马斯·凡提柏格1998年摄制的《家宴》,也被称为道格玛1号;《家宴》赢得了评论界的一片喝彩,并获得了第51届戛纳电影节评审团奖。

与道格玛95类似,三年前,为了压缩制作播客的时间,减少心理障碍,从而保持持续更新,我也曾制定出四条规则,并且起名为 PomoP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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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讲一件事

美国数学家吉安-卡洛·罗塔曾经写过一篇叫做《我希望曾经被教导的十个教训》,里面关于讲课的段落里,这位数学家首先提到,一堂课只讲一件事:

德国哲学家黑格尔曾说,任何过多使用"和"这个词的哲学家都不可能是一个好哲学家。我认为他说得对,至少在讲课方面是这样的。每次讲座都应该阐述一个主要观点,并反复强调,就像一个主题及其变奏。听众就像一群牛,缓慢地朝着被驱赶的方向移动。如果我们只讲一个观点,我们就有很大机会让听众朝正确的方向前进;如果我们讲几个观点,那么这群牛就会散布在整个田野里。听众会失去兴趣,每个人都会回到他们为了来听我们讲座而中断的思绪中去。

只讲一件事,这个教训岂止适用于教学这件事,生活中许多方面,我们都需要遵循这个原则。

邮件

以我20多年写邮件的经验来说,如果你把一封邮件”to“给很多人,它一定是一封糟糕的邮件。但比它更糟糕的是,在”to“给很多人的邮件里,你讲了许多件事。这种邮件的结果,多半是石沉大海,得不到回复,如果你运气好点,人们至多只回应你许多件事情中的一件。

吉安-卡洛说,听众就像一群牛,你的收件人也一样。如果想要尽快得到满意的答复,你需要把她们当作小孩儿一样对待。明确的写给一个人,在第一句话就简单明了地告诉她你的要求,然后另起一段,写明这个要求的背景(外加恳求、威胁、利诱等自由发挥)。

如果收件人打开邮件第一秒看到了自己的名字,第二秒读懂了你的来意,第三秒知道了利害关系,多半她会给你想要的回复。

如果有更多事情需要同一个人帮忙,怎么办?重写一封新的邮件。

文章

这种《100个原则》类型的文章,读起来也许很过瘾,可读过之后,多半你什么也记不住。作者也无法通过这样的文章,传达什么想法给读者。

所以,写(网络)文章的重要原则之一,也是只讲一件事。如果你回忆一下我在这里发布的博客,全部都只围绕一个观点阐述。

再举一个反例。我特别喜欢的播客主持人 Shane Puri,前阵子异想天开地发明了一种“聊天式博客”。什么意思呢?他觉得,既然自己的 MFM 播客是聊天形式,并且很受欢迎,为什么不能在写作时也用上这种快节奏、互动、不断出现新点子的形式呢?

于是,他邀请了好友中点子最多的 George Mack,写了第一篇“聊天式博客”。读完之后我发现,Shaan 的确(史无前例地)发明了一种新的博客形式,文章的确和 MFM 很像,点子也一个比一个精彩。可是,这样的文章,不可能被广为传颂。人们不知道他们到底想说什么,读完也不记得他们说了什么,最后自然,也不会转发给朋友说“看,这篇文章说了什么”。

如果关于一件事,你很想写,缺只能写100个字,那就只写100个字就好。再多一个字,都是在分散读者的注意力。

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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